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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们买的房子仍处于抵押登记状态,是不能出售的,你们签订的认购合同无效;(2)你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你爸爸没有实际在合同上签字...
租赁关系未签订合同的,可以通过合法渠道维权退款。无合同可视为签订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可协商退款,拒绝退款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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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网签错了,以下8种情况可撤销网签: 第1种:信息录入错误 1、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在撤签或变更合同时要提交错误内容及更改说明; 第2种:买受人变更 2、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合同买受人信息的,需要提交户口本、身份证; 第三种:违约纠纷 3、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某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需要解除合同的,需要提交裁定或判决的有效证明; 第四种:房屋质量有问题 4、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解除合同的,要提交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才可变更合同; 第五种:贷款未获批 5、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解除合同的,需要提交不能受理贷款的有效证明; 第六种:意外情况急需资金 6、购房者(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购房者需要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证明; 第七种:面积误差大 7、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合同中已约定解除的,可提交测绘机构的房屋测绘报告后变更合同; 第八种:法规另外有规定 8、此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也要写明具体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据才可变更合同。
“假合同”骗贷买房现象,初现于2003年深圳等沿海城市,而如今逐步向中西部城市蔓延。 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向银行骗取更高额度的贷款,同时实现“零首付”或者“低首付”的目的,是深圳一些“大胆”人士实现大规模促销楼盘、或银行完成信贷指标的重要手段。 “假合同”骗贷的类型主要有三种。最常见的是“假首付”,即开发商为消费者垫资首付款,帮助消费者以“零首付”方式从银行获得房贷。由于政府部门禁止开发商为消费者垫资,所以,在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中,其首付款的资金来源有“虚假”成分,向银行隐瞒了首付款是开发商而不是消费者。其次是“假价格”。开发商或中介机构不为消费者垫资首付款,但是在购房合同上为炒房客提高成交金额,承诺炒房客可以“零首付”供房,从而使开发商等获得相当于房产全款的贷款。在这一过程中,购房合同的成交数据是假的。还有一种类型是利用“假身份”。开发商为尽快回笼资金,借假身份证,虚构人物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垫支首付款,然后向银行套取房贷。在这一过程中,购房合同上的购房者是假的,实际上并不存在。在上述假按揭过程中,“购房者”提供首付收据和假合同后,银行往往只要根据这些材料,就可审核通过其交易。而对于购房者的考察,诸如收入证明等,很多时候,只是一个例行的过程。购房者随便找个单位盖个章就行了。
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你和开发商之间属于买卖合同,所以具体的事宜尚未协商好,所以还不能讲开发商有什么责任。但是开发商很多购房合同都是格式合同,估计你们协商的也就是定金、价格、位置还有违约责任等问题,单独跟你签订不同的合同可能性不大,但是他们在预售房屋时需要取得“三证”之后才能开始预售房屋。 就你们现在情况来看,如果那你反悔没有在他们那里购房,他们有权不归还定金,如果他们反悔,则你有权要求他们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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