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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的门诊、住院及复诊等医疗费用应当全部赔偿; 出院时的收据和使用药物的清单,也可作为就医花费的凭证。 2.误工费的时间以医生开出的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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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的门诊、住院及复诊等医疗费用应当全部赔偿; 出院时的收据和使用药物的清单,也可作为就医花费的凭证。 2.误工费的时间以医生开出的病假单为准;收入低于纳税工资的证明公司开个就行了; 3.你能得到的赔偿还有以下几个: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残疾补偿金; 4.交通费合理的可以要求赔偿; 5.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但一般要造成残疾的才有,5千到5万。 6.关于伤残鉴定,不是只有残疾才有必要去做伤残鉴定;只要受过伤都应当去鉴定。 7.像我这种情况也算是工伤,那你也能得到工伤保险的赔偿。
1.发生的门诊、住院及复诊等医疗费用应当全部赔偿; 出院时的收据和使用药物的清单,也可作为就医花费的凭证。 2.误工费的时间以医生开出的病假单为准;收入低于纳税工资的证明公司开个就行了; 3.你能得到的赔偿还有以下几个: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残疾补偿金; 4.交通费合理的可以要求赔偿; 5.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但一般要造成残疾的才有,5千到5万。 6.关于伤残鉴定,不是只有残疾才有必要去做伤残鉴定;只要受过伤都应当去鉴定。 7.像我这种情况也算是工伤,那你也能得到工伤保险的赔偿。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工伤职工因为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第三人不进行民事赔偿,没有哪个机关会给开具证明。工伤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判决之后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因为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在获得第三人民事赔偿基础上,享受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的情况。由社会保险机构审核之后现行支付,并向第三人追偿。《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第四条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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