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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议商量解决,如果商量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二)能够搜罗相关证据,如薪水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能够证明你...
如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签的,应根据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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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改变工作环境的,属于修改劳动合同,修改条款无效。可以拒绝前往工作地。2,公司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劳动者签订的,满一个月未满一年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从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作为报酬。在一个月内公司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3,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厂里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依法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且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不必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如果没有,可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现实中没有劳动合同,办不了社会保险。这个由劳动自己决定吧,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未与劳动都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最长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如果劳动都不主张,现实中也没有人会管。
看具体情况定。除工厂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其他情况都有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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