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二十八条解读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是工伤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你好根据最新的工伤保险法,以下符合条件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这位朋友:一、无论你亲属和单位有无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行;二、单位如果没有申报工伤,该单位仍应按公伤对你亲属进行赔偿;三、你应尽快收集证明你亲属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四、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如对仲裁裁决不服,仍可以起诉书;五、要向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并进行细致地指导,以免影响应有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64人已浏览
2,543人已浏览
1,251人已浏览
6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