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屋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 2.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3.双方均...
1.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屋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 2.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3.双方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屋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 2.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3.双方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三)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三)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