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买卖双方无法协商时,大家通常向法院起诉,二手房买卖纠纷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是专属管辖吗?以下是我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房地产纠纷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条房地产纠纷应理解为房地产产权纠纷。房地产纠纷专属管辖是针对物权关系的纠纷。专属管辖的原因是房地产目标便于当地法院调查调查,及时查明案件,也便于案件审理终结生效后的顺利实施。但如果是房屋买卖合同违约之诉,就与民诉法34条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有本质区别的。不涉及物权纠纷的,不得使用专属管辖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婚后买房的房产属于哪一方的确认方式:房产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认定为买受人所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财产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共同拥有。
1、根据相关规定,“一房二卖”应当根据登记公示、占有、价款交付以及合同成立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交付购房款并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善意第三人,先于交付购房款但未实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购房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出卖人的无权处分行为并不导致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若致使买卖对象的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则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