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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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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能力鉴定后私了,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用人单位没有法定义务承担治疗费。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双重属性,公法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排斥意思自治,其法律规范对当事人具有强行性,在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以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同时,又作出许多强制性规定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该协议具有私法性的一面,但又受公法的约束。工伤私了后伤情恶化的治疗费,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取决于私了协议是否有效。而私了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什么情形下作出,如果私了协议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前提下作出,工伤职工对自己能够获得的利益是有所认识,双方进行协商的过程,是各自综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博弈的过程,对预期的风险都应当有预判能力。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应当有效,反之则无效。协议有效的,不可以反悔。私了协议有效的,用人单位没有法定义务承担工伤职工伤情恶化的治疗费,可以本着人文关怀予以补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2》3、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的,对该协议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1)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可视情况作出处理。 (2)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裁决用人单位补充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或者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的,可以由其指定受益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有劳动关系的老板可以为员工投保人身保险,受益人由投保的老板或者被保险的员工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且不能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本纠纷中,刘某与张某具备劳动关系,其为张某投保的人身保险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他不能够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指定张某及张某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他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保险赔偿款应该归张某近亲属所有。因此,刘某虽然为张某投保,但他不能成为张某保险的受益人。
工伤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险公司)只赔偿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的费用,还有部分工伤保险赔偿待遇(如停工留薪期工资)是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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