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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以下步骤: 1、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向单位所在地人社局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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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设区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3、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出院前已经进行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2、出院后进行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工伤认定后30日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规定进行鉴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明)、工伤诊断证明、医院记载的关于受伤职工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的信息(包括相关放射性材料等)。(1)伤害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明书)复印件1份;(2)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T、X光片等诊疗资料复印件;(四)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应当提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复印件。(五)工死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伤职工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六)法律、政策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时,原件应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核对(核对后退持有人保管)。
劳动力鉴定程序有以下步骤:第一,提出申请。因为工人生病需要进行劳动力鉴定的员工,使用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员工进行劳动力鉴定,书面向劳动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劳动力鉴定申请书》。如果企业不提出申请,员工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二是进行审批。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收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必须进行审查第三,办理鉴定手续。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根据情况通知使用者和被鉴定者鉴定事项,第四,发行鉴定结论。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和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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