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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存在不少缺漏,不够完备。比如,总则没有规定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也没有规定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问题,必须坚持劳动部门、工会组织、企业方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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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由于无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就无对工作任务的量化指标,这不得不说是个遗憾,因为你不能抗拒小气的公司雇主把提成任务突然提高的做法。所以准备干完今年9月就不干了的想法能够理解。但面对公 10、1-5号放假, 2 9、30还要工作的决定,你准备28号下午就去职的做法并不可取。扣你这2天的钱是十分可能的,尽管是违法的,因为这两天应该是合法的带薪休息日。因此,建议你干结束这两天再走,借口非常简单: 1、这两天隶属休息日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限定,支付200%的薪水。 2、由于公司始终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限定,应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限定的二倍的薪水; 3、同样是因为公司无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还能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限定,立即解除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限定); 4、公司肯定没为你交纳社会保险费,你还有权要求公司为你补交欠缴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的社会保险费等。这些恐怕都是需要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议仲裁申请的做法解决的,而一旦解决,你的收获也应该是颇丰的,为什么不一试呢?。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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