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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相关问题询问

2022-07-13
由于无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就无对工作任务的量化指标,这不得不说是个遗憾,因为你不能抗拒小气的公司雇主把提成任务突然提高的做法。所以准备干完今年9月就不干了的想法能够理解。但面对公 10、1-5号放假, 2 9、30还要工作的决定,你准备28号下午就去职的做法并不可取。扣你这2天的钱是十分可能的,尽管是违法的,因为这两天应该是合法的带薪休息日。因此,建议你干结束这两天再走,借口非常简单: 1、这两天隶属休息日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限定,支付200%的薪水。 2、由于公司始终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限定,应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限定的二倍的薪水; 3、同样是因为公司无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还能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限定,立即解除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限定); 4、公司肯定没为你交纳社会保险费,你还有权要求公司为你补交欠缴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的社会保险费等。这些恐怕都是需要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议仲裁申请的做法解决的,而一旦解决,你的收获也应该是颇丰的,为什么不一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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