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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保管的财物是指受他人委托或者基于某种事实而成立的对他人财物暂时的管理、持有。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构成侵占罪。这种侵占犯罪行...
代为保管的财物是指受他人委托或者基于某种事实而成立的对他人财物暂时的管理、持有。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构成侵占罪。 这种侵占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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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五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除双方约定的以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保管物,否则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1、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应当为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民法典》规定,代管有争议,且没有法律规定的代管人,或者法律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盗窃自由财物的,可能会认定为犯罪,涉嫌盗窃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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