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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五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除双方约定的以外,保管人不得使用...
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五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除双方约定的以外,保管人不得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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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一般不能使用代为保管的财产。除非保管人不能自己使用,否则也不能允许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且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坏、灭失的,保管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代人保管毒品的认定,定罪关键看行为人是否主观上明知代为保管的是毒品。 若纯粹的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代为他人保管了毒品,不以犯罪论,不承担刑事责任;若明知是毒品,而仍然代为他人保管毒品,则构成了犯罪。 代为保管的方式有多种多样,不同的保管行为那么构成罪名也不一样。 如有帮助窝藏毒品行为、有帮助转移毒品的行为,也有帮助隐瞒毒品的行为,则分别以具体行为定罪。
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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