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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一般不能使用代为保管的财产。除非保管人不能自己使用,否则也不能允许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且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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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给劳动局,举报说这个企业没有跟劳动都签劳动合同,劳动局人来查的时候,就会要求单位出具劳动合同,也会向劳动者询问相关的事宜。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说,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时,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但这并不是意味任何经营者都必须无条件地对顾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承担保管义务。通常情况下,法律或相关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饭店将为顾客保管财物,而且顾客在用餐时工作人员也并没有为顾客保管财物的义务。事实上,顾客随身携带的财物在自己视力所及的范围之内,保管自己的财物是人之常情,这—点对于饭店来说也是—种惯常做法。因此,饭店既没有违反法定义务,也没有违反约定义务。同时该饭店在店内墙壁多处标示“请顾客注意随身携带的财物,如有遗失,本店概不负责”,很明显该饭店已经尽到提醒义务,不存在过错。因此,本案中饭店不应对顾客随身携带的财物丢失承担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寄托合同,是指保管人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在一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归还原物,寄存人按约定向保管人支付或不支付保管费用的合同。 保管合同其有如下法律特征: 第一,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标的是提供服务,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服务。 第二,保管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在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但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还需要交付保管物。 第四,保管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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