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首先,你要到成立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领表。 然后再准备好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分公司经营场所证明(租的要有租赁协议,自己的要有产权证明)、任职文件(总公司任命谁为分公司负责人)。注意:有的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因为不知道你什么地方成立。所以您最好领表的时候问清楚需要什么材料,这样就可以省很多事。
分公司设立的条件如下: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