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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2012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简章》的规定,选派到乡镇文化、劳动社保、农技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2年内的身份为特殊群体临聘人员。2014年7月23日至9月9日,我县对2012年选派大学生通过公招程序招收聘用为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规定,新招收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是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与工作有关的责任、权利、义务,是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履职、保障事业单位有效运转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针对我县实际,本次新招收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期限不低于5年,并在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和违约责任。 所以说服务期限违约金合理吗取决于合同是否正当。
第一,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结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体现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不得违法,即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如果约定了四年的服务期限,且您实际履行了两年,可以支付一半的培训费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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