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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
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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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的内容是指反映在《土地登记簿》的各个土地登记事项。土地登记事项主要有以下几项:土地权属性质,即土地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来源,指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如国家是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的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者是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利主体,指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集体土地所有者为村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和村内的各个农民集体。国有土地使用者为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使用者一般情况下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单位和个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他项权利者是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土地权利客体,包括土地及其坐落、界址、面积、用途、使用条件、等级、价格等。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无偿收回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2、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现在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还有很多自相矛盾的条款亟待调整,或者大家可以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自己的本地的国土部门先去咨询一下续期的相关事宜。总之,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不会是无偿的。但针对那些到期后没有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的,政府不管不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做法也根本不切实际。
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合同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抵押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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