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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在章程中对股权比例另行约定,无需与出资比例保持一致。 但具体操作中可能需事先与当地工商局沟通,因为有的地方工商局强制要求二者必须一致。...
1.股东可在章程中对股权比例另行约定,无需与出资比例保持一致。 但具体操作中可能需事先与当地工商局沟通,因为有的地方工商局强制要求二者必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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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可在章程中对股权比例另行约定,无需与出资比例保持一致。 但具体操作中可能需事先与当地工商局沟通,因为有的地方工商局强制要求二者必须一致。 2.根据公司法,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合法,股东可在章程中对股权比例另行约定,无需与出资比例保持一致。 但具体操作中可能需事先与当地工商局沟通,因为有的地方工商局强制要求二者必须一致。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合法,股东可在章程中对股权比例另行约定,无需与出资比例保持一致。 但具体操作中可能需事先与当地工商局沟通,因为有的地方工商局强制要求二者必须一致。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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