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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 因为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我国只承认动产的留置权,所以对于建筑工程是不存在留置权的不过有抵押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权...
1、建设工程留置权不能适用。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该动产以作为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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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留置权不存在,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我国只承认动产的留置权,所以对于建筑工程是不存在留置权的,不过有抵押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1、建设工程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该动产,以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资源配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一)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部门负责人的简历及监理资格;(二)项目相关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数量、来源、职称、监理资格、年龄结构、人员进场计划;(三)主要监理人员的月驻现场工作时间;(四)主要监理人员从事类似工程的相关经验;(五)拟为工程项目配置的检测及办公设备;(六)随时可调用的后备资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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