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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法理解析,隐含了优先受偿的规定。但这种优先受偿权是有前提条件的...
首先,债权人是没有资格查封的哦。其次,你说的情况不一定,债权实现的先后顺序受很多方面的影响,比如债权成立的先后顺序,债权是否公示,债权债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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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轮候查封,区别下列情况处理: 1、被执行人为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他债权人都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2、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符合破产条件,而当事人不申请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按查封的先后顺序清偿。拓展资料法院(c),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第一查封人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支持首封债权人具有相对优先受偿权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按照执行措施的顺序受偿。因此,首封债权人在众多债权人中,优先受偿无异议。
因为老王对此套房屋没有抵押权,他是普通债权人。我国《担保法解释》第55条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根据此法律规定,你的抵押权是优于执行权的,对于该房屋将来拍卖所得的款项,你享有优先受偿权。当然,如果该房屋上还存在其他抵押权时,你与其他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顺序就要依具体情况而定了。我国《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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