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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查封财产的债权人不一定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参考如下法条分割查封的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
先查封的财产是有优先分配的,按照法院做出财产保全裁定书的先后顺序确定,在执行(尤其是多起诉讼的执行)中,有非常大的影响,在执行时会各债权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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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意见认为有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88条第一款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另一种意见认为没有优先受偿权。《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并没有规定先申请查封债务财产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些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多份生效法律文件确定金钱支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向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目标物没有保证物权的,按执行法院执行措施的顺序偿还。多个债权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则根据股权和担保物权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的偿还。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各担保物权成立的顺序偿还。生效法律文件确定金钱支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向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如果执行的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各债权人对执行目标物品没有保证物权,按各债权比例偿还。第91条,参加者财产的具体分配,首先要检查,由没收或冻结的法院主持。首先,检查、检查、冻结的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是实施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在该院事件审理结束后进行。第92条,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时,应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并注明参与分配的原因,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第93条,人民法院检查,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保证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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