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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权人不是在办理了质押登记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押权人需举证证明办理出质登记时,应收账款真实存在。除了...
根据《应收账款登记办法》第一条的规定,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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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应收账款的登记机构。征信中心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承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分别作出如下处罚:(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一),未按规定向旅客通告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未为旅客办理退票或者手续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未向旅客出具书面证明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未按规定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未按规定为需特别照料的旅客提供服务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未及时通告旅客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七)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未按规定保证盥洗设备正常使用的,处2万元的罚款;(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未按规定提供饮用水和食品的,处2万元的罚款;(九)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未按规定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质权人办理登记时所填写的出质人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件号码变更的,质权人应在变更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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