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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劳动法2018工作时间的问题,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
新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第41条又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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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出四十四小时的工时规则。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公司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限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准许,能够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商量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通常每日不得超出一小时;因特殊原由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要求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出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出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限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意外或者因其他原由,胁迫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置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背本法限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份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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