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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第四条如何规定的?

2022-09-05
民政部门是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指导、管理等工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是核对工作的具体承办机构,负责操作核对工作网络平台和出具核对认定报告等工作。本市居民个人或家庭向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项目申请或已经享受相关待遇后,按照需要以其经济状况作为参考的,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可以委托核对机构进行调查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财政、农业、国土、税务、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公积金、金融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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