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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婚假3天。现行杭州市婚假天数主要根据新《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新修订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增加晚婚假期规定,在杭州市结婚的市民只能享受3天婚假。带薪休假,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发放的。
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三十六条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正)另外劳动法中也有提及,具体哪条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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