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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三十六条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
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女23周岁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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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看你是否享有探亲假的主体资格。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适用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 其次,婚假一般为3天假期,晚婚的话浙江地方为12天,总共为15天。 如果在探亲假期结婚的话,婚假是包括在探亲假中的,不再另外计算的。
有的,七天!前提是晚婚晚育。法律依据是——《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三十六条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浙江省婚假3天。现行杭州市婚假天数主要根据新《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新修订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增加晚婚假期规定,在杭州市结婚的市民只能享受3天婚假。带薪休假,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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