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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
展开全部未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金的,无需赔偿。有约定的,需要按未履行的服务期限,比例赔偿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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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这就是说,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相关的费用,其他不需要赔偿。主要包括: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相关的费用,其他不需要赔偿。主要包括: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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