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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是指破腹产,增加产假15天。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法律规定:《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结婚,生育夫妇,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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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是否有陪,各地规定不同,有的地区有,有的地区没有,而且各地规定的时间也不同,有7天的也有10天、15天的。在现行的《》中,只有女职工可以休产假的规定,并没有男职工休陪产假的明确规定。男士带薪休陪产假目前在法律上还是空白,主要还是参照各地的《人口条例》的规定,但不排除有的单位根据的是《劳动法》不予以男士陪产假,一般情况下,正常的是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奖励7天,共10天。《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的,除国家规定的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休产假规定: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2015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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