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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没有对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进行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实践中,劳动者离职后,如果合同中有违约条款,劳动者要按约定赔偿。而在《》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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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是指由于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与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在服务期协议里约定的该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期限。在服务期内,劳动者如果提前离职,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在实践中,企业往往考虑工作开展的稳定性,希望减少人事变动以及控制人才外流等原因会要求劳动者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定年限才能离开,但对于服务期限的约定是选择性的,而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服务期可以在劳动合同条款中加以约定,也可单独订立培训协议或直接订立服务期协议。一般建议企业单独签订服务期协议,对该事项作出特别约定。比如:“李某确认A公司已为本人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并支出了专项培训费用x元,本人自愿承诺在该公司服务满5年,如未满5年提出离职,将承担Y元违约金作为赔偿。”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宜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若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宜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例如,公司对一个员工进行培训,花费了3000元,约定服务期为3年,则在满第2年的时候,如员工提出离职,其所需要承担的违约金就是未履行的1年服务期限相应金额1000元。 为此,我们建议企业收集费用发票等书面证据,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制定培训考核表,由参加培训的员工签字确认,必要时也可要求员工对于企业已支出的专项培训费用加以确认,留存可作为“服务期承诺”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自动离职工资应当正常结算至离职之日。《》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果单位没有出一笔专项培训费用(“专项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或一年内累计为劳动者提供了超出企业年平均工资50%的费用的经费,“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认定依据为有货币支付凭证的培训单据,以及脱产培训期支付的工资和差旅费等。)为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那么劳动者提前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即使劳动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也是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而属于无效,劳动者提前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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