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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跳槽同样有哺乳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
根据法定哺乳假相关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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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解雇员工处理办法的规定如下:首先,应根据劳动者在所服务单位累积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金;其次,若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后,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员工,若其并未犯下严重过失,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予赔偿。也就是说,当员工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用人单位便需要向其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自2024年起,江苏省发布新规,针对职场女性哺乳假做出如下调整: 1.哺乳时间:哺乳期内且抚养不满一岁幼儿的妇女员工,应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若生有多名子女,每喂养增加一名,可再增1小时哺乳时间。 2.哺乳往返时间:女职工在单位内哺乳往返期间所耗费的时间,依法视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应按规定支付。 3.哺乳假申请: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且产后仍需哺乳的妇女员工,尽管产假已满,如因实际困难需要哺乳假,只需提交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即可享受相应权利。
哺乳期保护标准: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对于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班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2次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如果婴儿满周岁后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到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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