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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如果该通知载明最后履行期限的,债务人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行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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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解除合同通知的效力有两种情况:(一)一方有单方解除权(即法定解除权)的,应当按照规定发出书面通知,另一方签字确认的,合同解除。合同终止通知到达接收人地址时已经生效,产生了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要约到达不一定要到达接收人手中,只要到达住所地址,必须到达才能拒绝。因此,合同终止通知的拒绝相当于确认到达,并不意味着终止失败。(二)需要解除协议的,对方必须收到解除合同确认通知书并签字确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虽然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合同一方均有权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是在高小姐提出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后,小林已表示同意,因此,合同约定不影响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关系的效力。高小姐主张小林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支付违约金理由成立】 《租赁合同》中约定,甲方要求提前解除的,须退还押金,并支付等额于押金金额的违约金给乙方。 小林主张高小姐支付等额于押金的违约金9200元,符合合同约定。 另外,由于高小姐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现小林主张高小姐返还余下8个月的租金和押金,法院予以支持。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带有法律强制性。只要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上签了字,即可认为是双方同意协议解除了,即使用词不规范,但在劳动仲裁等过程中,不会因为用词不规范就被认定为不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中尽管写明“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但并不表示员工放弃了诉权。如果事实是,比如公司少缴了,这一条就是无效条款。即员工仍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双方协议中有这样一条而免除企业的法定责任。法定的企业责任不会因为描述差异,或双方约定而有任何改变,因为法定的责任不能通过双方约定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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