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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所签的是聘用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属于人事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发生争议属于人事争议,而...
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一方面,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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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违法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很多事业单位有服务期,劳动者在服务期满内辞职是要赔付违约金的。另外相关法律规定也有违约金的情形,比如单位在试用期内为劳动者支付了培训费用,劳动者若辞职需要赔付培训费等。除此之外其余情况的不应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的条款,若规定也是无效的。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聘用合同制与劳动合同制没有本质区别。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职责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制与聘用合同制在人员的录取和管理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从事业单位现在尚在实行的制度来讲,即便是正在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仍然要按照国家编制机构下达的编制限额聘用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提出辞职应经批准后方准辞职等。对于实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是自主决定的,管理是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经过对方批准。在争议处理问题上,事业单位发生的是人事争议,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的是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但现在两种争议的处理有融合之势。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往往两者是主附关系,即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它约定了双方详细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签定表明一个单位已经正式录用了某个劳动者,双方的关系受到了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而聘用合同是以所建立的劳动合同为前提的,是劳动合同的补充,聘用合同一般主要约定劳动者聘用在什么岗位、该岗位的职责、该岗位应遵守什么特殊的规定、该岗位存在何种师徒关系、何时到岗上班、何时终止师徒关系等等。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则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基础,聘用合同的约定为解释处理。第二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劳动合同而没有聘用合同,往往把聘用合同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中作了约定,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劳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第三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聘用合同而没有劳动合同,往往在聘用合同描述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聘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第四种情况:在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由于职工与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所以这些单位与职工之间并不签署劳动合同,而只签署聘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按聘用合同约定进行人事仲裁处理。事实上合同的名称并不能决定合同的内容,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只要其内容是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的,都可以作为劳动仲裁或诉讼的依据,并不会名称不同而有严格的偏废。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离退休人员):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户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事业单位劳动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于年日生效,至年日终止。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工作内容。根据甲方安排,聘用乙方担任儿科二病区(部门)主任职务,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职责为: 一、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三、领导本科人员,对患者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完成医疗任务。 四、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 五、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及时总结经验。 六、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七、确定医师轮换、值班、会诊、出诊。 八、负责对挂钩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九、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十、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 十一、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十二、制订本科的年度规划,组织实施,检查进度,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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