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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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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规定这些单位依法享有减免税收的权利;享受信贷优惠的权利;对某种产品的专产权等,所有这些权利都是受法律保护。如,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规定这些单位依法享有减免税收的权利;享受信贷优惠的权利;对某种产品的专产权等,所有这些权利都是受法律保护。如,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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