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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1、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
从2013年3月1日起,深圳最低工资为1600元/月,最低工资指的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最低工资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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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也即现行标准) 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深圳市2008年度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为100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17.6%;特区外为90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20.0%。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为8.8元/小时;特区外为8.0元/小时。 以上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7月1日开始执行。 2008年出现金融危机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出了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决定,因此2009年没有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2010年的新标准尚未出台。
1、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审定,深圳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小时。新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2、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加班费应按以下方法计算:(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从2013年3月1日起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月/月。公司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2016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2015年1月28日下午,市长许勤主持召开市政府五届一百二十五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方案,自今年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03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8.5元。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而且,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能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得安排补休.周六日加班可以调休,未调休加班费为:2030/21.75/8*2=23.33元/小时法定节假日为:2030/21.75/8*3=34.99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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