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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7月起统一上调为1100元 2010年06月10日 10:12来源:中国证券报 记者9日从深圳市政府召开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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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补贴,最低工资不包括工人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收入,最低工资应按法定货币按时支付。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最低工资可以按月工资制定,也可以按小时工资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督机构对工人权益的保护。深圳底薪标准2018年还未进行调整,目前依照的是2017年的标准,标准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为2130元/月。
深圳市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也即现行标准) 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深圳市2008年度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为100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17.6%;特区外为90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20.0%。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为8.8元/小时;特区外为8.0元/小时。 以上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7月1日开始执行。 2008年出现金融危机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出了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决定,因此2009年没有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2010年的新标准尚未出台。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等23个区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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