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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1、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有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包括: (1)严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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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要件: (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规定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技能和业务水平、户籍关系等); (2)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 (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4)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试用期内。 3、劳动者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下列不同要求为自己维护权利,用人单位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形包括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⑶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⑹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⑺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⑻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⑼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⑺、⑻、⑼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公司要在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公司说明解除理由。如果你认为理由不成立的话,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劳动部门反映,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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