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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特征:(1)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最突出的特点。(2)没有...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具体的特征: (1)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最突出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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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在中国境内申请设立分公司,即外国银行分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外国石油公司分公司,经审批机构批准后,可向注册机构申请设立注册。外国企业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外国企业会长或社长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2)《外国企业申请登记表》(3)审查机关批准文件或证明书(4)外国企业合法开业证明书(5)外国企业的信用证明书,其中外国金融机构提交近3年的财务报告书(6)外国企业向其分公司支付经营资金的证明书(7)外国企业会长或社长签署的分公司负责人的许可证明书、负责人的简历和身份证明书)提交其他证明书(8)使用机构的证明书)。登记机关受理上述所有文件、证明书后,在规定期限内,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批准设立登记,征收设立登记费,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的没有设立登记条件的,按程序拒绝。
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申请延期的,或外国企业撤销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时,应向原审批机关提交注册申请,经批准后,再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一)由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清理债权、债务的完结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四)海关、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五)营业执照及印章; (六)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有哪些义务?(P182-183) 答: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义务具体表现为: (1)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我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该外国公司必须在我国就其分支机构的设立进行登记。这既是我国主权原则的体现,又是我国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需要。 (2)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不得损害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我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应遵守的中国法律,既包括我国法律中适用于所有公司的法律规定,也包括仅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适用的特别法律规定。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义务,除我国法律予以特别规定的外,与我国的同类分公司所负有的义务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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