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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如何注销登记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二、必备资料合伙企业变更登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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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的登记程序包括: 向中国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2、提交公司章程、所属国公司登记证等相关文件; 三是审批机关的批准; 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国务院另行规定了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工作应按照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外资企业注销程序是怎样的呢? 1、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 2、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个工作日); 3、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 4、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 5、向税务局、海关部门注销; 6、向工商机关注销; 7、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的决议;(三)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四)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不能提交董事会决议的以及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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