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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二)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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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及待业证或辞职、离休、退休证明)。 2.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副本);民间科技企业提交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该公司的文件。 3.有关公司经营场地、资金、招工等的证明。 4.章程文本若干份。 当事人申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章程、联营企业章程及其他章程公证,当事人为法入的,应提交各方投资者的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签字人身份证。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材料需经当地公证人、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港澳台地区当事人需提交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澳门有关机构或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核心提示: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委托书、股东会的决定决议文件、清算组织成立的文件、清算报告等资料。下面,关于公司注销登记所需的材料。 (一)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文件。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二)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 1、企业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出资人申请企业注销的文件,或政府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关闭的文件,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4、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文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四)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1、《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4、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营业单位的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一、企业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提供2份)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4、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复印件;5、《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IC卡缴销表》;6、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7、出口企业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部门签章的《注销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申请表》。二、办理程序:1、完成当月的纳税申报,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2、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的出口企业,须结清其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款,并注销其退(免)税认定;3、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存货进行清理;4、所得税纳税人按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对其清算所得进行所得税申报;5、办结稽查、纳税评估、违法违章未结事宜,并结清应缴未缴的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退清多缴税款;6、缴销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未验旧发票存根联;7、防伪税控企业(含一机多卡用户)需完成当月的报税,填写“二卡”收缴表,并上缴防伪税控IC卡、金税卡。使用税控收款机企业需交还税控IC卡;8、纳税人完成上述1-7项事宜后到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如实填写后连同附报资料一起报送窗口办理登记手续;9、综合服务窗口人员受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后,转相关部门进行税务清算;10、税务清算及审批程序结束后,企业到受理注销的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同意注销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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