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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申请延期的,或外国企业撤销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时,应向原审批机关提交注册申请,经批准后,再向原登记机关...
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的登记程序包括: 向中国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2、提交公司章程、所属国公司登记证等相关文件; 三是审批机关的批准;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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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营业(经营)场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负责人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五)其他经营单位的隶属机构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需要以下五个条件。合并各方注销,设立新的企业法人;2、至少在报纸上发布三次合并公告,并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天;3、合并各方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合并各方应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5、订立合并协议。
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先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请参看《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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