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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一年内被处以三次以上罚款的,由县级以上药监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应当建立并永久保存以下使用记录:(一)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病历号、手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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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采购中药材,应当索取和留存供货方的基本信息。
市药监部门应当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电子网络监控及其制度建设,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管理网络信息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将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情况纳入电子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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