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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住宅租赁申请方式符合租赁状况的租赁人向租赁公租住宅所在地住宅管理中心提交租赁申请。提交换租申请的承租人以下称为换租人。公共租赁申请资料申请公共租赁住宅交换,应提交以下资料(1)公共租赁住宅交换申请书(2)租赁人身份证交换(3)增加的共同申请人按照《市公共租赁住宅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交共同申请人资料(4)结婚申请交换的结婚证明书,生育申请交换的出生证明书,与父母合住申请交换的与父母的关系证明书(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公租房交换其他手续1,审查公示:(1)受理(2)初审(3)复审(4)公示2,轮流3,租赁4,签订合同。
经公租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更换承租的公租房。根据《公共租赁住宅管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由于就业、孩子上学等原因需要更换公共租赁住宅的,经公共租赁住宅所有者或其委托的运营公司同意,租赁人之间可以更换租赁的公共租赁住宅。公共租赁住宅是指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以新建或其他方式筹集住宅来源,专门向中低收入群体租赁的保障性住宅,是国家住宅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宅不是个人所有,而是政府和公共机构所有,以低于市场价格和租赁人承担的价格向新就业者租赁,包括新大学毕业生和从地方转移到城市工作的集团。
办理流程 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4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产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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