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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租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更换承租的公租房。根据《公共租赁住宅管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由于就业、孩子上学等原因需...
公租住宅租赁申请方式符合租赁状况的租赁人向租赁公租住宅所在地住宅管理中心提交租赁申请。提交换租申请的承租人以下称为换租人。公共租赁申请资料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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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赁户入住后,如果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可以申请调整租赁住宅改善居住困难。例如单身承租者结婚,家庭新增人口等,经区县住房部门复核,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调整面积更大的住房承租。各市住房建设委员会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住房来源交换信息,租赁家庭可以登记系统自助寻找合适的交换对象。另外,租赁家庭因为自己的理由想减少住宅面积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另外,经住宅所有权机构、区县住宅保险部门审查后,满足调整条件的家庭,在公共租赁住宅区公开10天,公开没有异议的情况下,需要说明发行住宅租赁服务处理通知进行交换。
申请换租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申请表;(二)提交换租申请的承租人身份证明;(三)增加的共同申请人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提交共同申请人材料;(四)因结婚申请换租的提交婚姻证明,因生育申请换租的提交出生证明,因与父母合住申请换租的提交与父母的关系证明;(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照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租赁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经营单位应当与租赁对象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十九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一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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