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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员工原因,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职工本人,并给予经济补偿。包含下列情况: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前述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职工与企业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企业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职工能够获得多少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公司同城搬迁,员工不去,没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同城搬迁,按各地规定,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员工不去的,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劳资纠纷预防处理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3〕3号(三)关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股东)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企业继续履行。“三来一补”企业转型登记为企业法人后,劳动合同由承继权利义务的新企业继续履行。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企业不得擅自降低职工薪酬待遇;职工的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双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注明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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