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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五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国有资产流失的立案标准包括: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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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2、造成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3、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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