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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
这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从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和解释,确实如此,《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可如此理解,即08年之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合同,第二次固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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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包括第三次,第三次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续签的话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以您的工作年限为基础,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跟单位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员工的一种保护,签订了合同,需要辞职时还是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辞职的,不是说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一定得做到合同规定的时间才能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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