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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不让员工加班合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加班由用人单位安排,并与职工和工会协商征得职工同意,且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
自已看看《劳动法》的规定吧,工厂的作法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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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经常接到劳动者咨询,说厂里为了赶工期强制加班,又没有任何加班费,想要辞工,老板就克扣工资,甚至拒不承认劳动关系。 其实,作为劳动者,你跟企业的选择是双向的,你是有权力不加班的哦。 参考文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一旦加班,争取自己的收入就是合法的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也应该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已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在公司吃饭时间不应该算在内。
劳动者长期被迫加班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为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5)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无效;(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指挥、强迫冒险经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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