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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
如果医嘱需要加强营养,则营养费相当于伙食补助费理应可以找公司或者工伤基金赔付。但如无此前提条件,公司即时普通饭食都无义务负担,因为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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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该饭店单方面制定这样的条款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份额,需双方协商解决,一般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确定,对方的厨艺具备一定的财产权益,如果无法达成收益分配比例,您可委托律师协助确定。建议您和对方签订合伙协议,就双方的责任义务分配、收益分配、及违约责任等明确规定,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损害自身利益。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在公司吃饭时间不应该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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