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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过后,开发商一般不再负责维修。详细参考原《购房合同》约定确准。...
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如果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可以保修。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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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以超出质保期为由要求收取修理费是合法的。在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保修期内如果出现产品出现故障,商家应依法履行保修责任,超过保修期后,商家就不再有免费维修产品的义务了。 具体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商品房质量保修年限从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不同部位的保修期与保修内容不相同,但是不得低于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商企业可以在其限制上延长保修期。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商品保修期规定如下: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2、“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3、“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4、“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5、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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