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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人员出售物品或购买旅游人员物品,或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人员索取筹码的...
消费者可以要求导游小费后双倍返还。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导游要求小费,旅行社要求小费的两倍。导游不得向游客出售物品或购买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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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旅游法》第57条,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根据《旅游法》第102条第3款,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本案中祖先生报团出游,与旅行社订立合同,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旅行社在免费景点收取所谓服务费,借口超支让游客多交200元钱无法律上依据,属于不当得利,游客可以要求退款或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
游客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但须承担旅行社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1、出发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款的10%。2、出发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余款的20%。3、出发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款的30%。4、出发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款的50%。5、出发日或行程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款的100%。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导游人员强行索取小费,你有权拒绝给付,并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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