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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因此如果你放弃的话对你而言也不是很大的损失,如果不是明示的方式的话对于其他人来说这个权利状态是十分不稳定的,但...
⒈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劳动条件等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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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可以通过默示撤回与变更。根据民法典规定:订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与变更。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但是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内容为准。订立遗嘱后,遗嘱人故意破毁已经订立的遗嘱,该遗嘱被默示撤回。
根据各国风俗习惯的不同,东西方国家存在着差异。在西方,许多国家都存在着给付小费的习惯,比如宾馆打扫卫生的服务生,饭店的行李员,出租车的司机等,都应给小费。小费的数额各个国家情况不同,一般是明码标价消费的l0%比较适宜,具体情况可以问当地的导游。而在我国,给小费是严令禁止的。如果消费者遇到导游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要小费,可以严词拒绝,还可以向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导游一定会受到应有的处罚,但是如果消费者自愿给付小费,则不在此列。根据我国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受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旅游系统职工在工作中,不得私自索要、收受回扣(包括券证、实物和其他报酬)。”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受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产品质量法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所谓“警示标志”,是一种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社会公认的图案、标志组成的统一标识,具有特定的含义,以告诫、提示人们对某些不安全因素高度注意和警惕。目前对剧毒、危险、易碎、需要防潮、不准倒置的产品,均有相应的专门警示标志。 所谓“警示说明”,是指用警示语来告诫、提示人们对某些不安全因素高度注意和警惕。如在洗衣机盖子上面通常贴有一张纸,注明:“开机时,切勿将手放入!”这就是警示说明。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有提示、告诫防止不安全因素的作用,生产者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注,标注应当醒目,能够引起人们的注意。生产者标注的警示说明应当使用中文。 对应当标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而未标注的产品,为有缺陷的产品,因此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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